湖南万丰铝业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2012-02-27 16:39:29          来源:|0 | 编辑:huangmin |          浏览量:2345

  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2万t/a工业铝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做好《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2万t/a工业铝材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市民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产品寿命、资源、能源、运输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依靠汨罗市再生资源市场优势,在湖南汨罗工业园区内新上2万t/a再生工业铝材生产线。占地面积50亩,计划建设办公楼、车间、仓库等总建筑面积20143.2平方米,其中挤压、模具、氧化、喷涂车间6栋建筑面积12096平方米,熔铸车间2栋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办公楼1栋3层建筑面积为998.4平方米,员工宿舍1栋4层建筑面积1996.8平方米,材料仓库1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产品仓库1栋建筑面积828平方米,建设食堂、门卫及其它公共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016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711台套,并搞好给排水、供电、供气、道路、消防、绿化、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有: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燃气产生的废气烟尘;铝锭溶解工序产生的熔化烟气;酸蚀槽和抛光槽有HF和硝酸雾气体;静电喷涂工艺产生的粉尘;静电喷涂后固化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此外,还有食堂油烟废气。

  2、污水:本项目废水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挤压机、风机、空压机、车床、水泵等生产设备的运行。

  4、固体废物:处理槽含铝废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报废品、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铝锭溶解工序产生的熔化烟气,由多管式旋风除尘器治理,净化后的气体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酸蚀废气和抛光废气强制抽风后进行洗涤后高空排放;静电喷涂产生的粉尘将由设备自带的排风机收集后,袋式除尘器治理,净化后的气体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

  2、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一起汇入汨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汨罗江。

  3、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使项目产生噪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最近的环卫部门处理;报废品收集后外售;处理槽含铝废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有:

  1、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铝锭溶解工序产生的熔化烟气,由多管式旋风除尘器治理,净化后的气体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酸蚀废气和抛光废气强制抽风后进行洗涤后高空排放;静电喷涂产生的粉尘将由设备自带的排风机收集后,袋式除尘器治理,净化后的气体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一起汇入汨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汨罗江,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使项目产生噪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本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最近的环卫部门处理;报废品收集后外售;处理槽含铝废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9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30-8397916 E-mail:xinkongyixiang@126.com

  项目建设单位: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汨罗市汨罗工业园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73021423

  七、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7日

责编:hua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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